中新重慶網5月5日電 據重慶晚報報道 “撞上我們的狗后,開起車子就跑了。怎么能只算交通意外,而不是交通事故呢?”昨日,蔣女士對交警稱她家寵物狗被撞死不屬交通事故的說法,表示不解。
  蔣女士告訴記者,死去的狗是去年4月份她花1500元從熟人手里買來的。這只狗的毛色很漂亮,又特別聰明、活躍,連左鄰右舍都很喜歡它。今年2月25日,它過一歲生日時,她還買來蛋糕慶賀。前日晚8時左右,她像往日一樣,又帶著這只狗在沙坪壩區沙濱路上散步,因為同一方向的行人比較多,她便決定帶著狗到公路的對面。狗很快跑過了公路,然后站在路邊等她。這時,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后經交警認定是一輛綠色的面包車),突然飛奔過來,撞上了她家的雪橇犬。
  “司機根本沒停車,而是拖著我們家狗開出了幾十米遠!”蔣女士哽咽著說,因為雪橇犬的體形較大,直到面包車前面的車牌被狗的身體掛掉,狗才與車分離,落在公路上。當她跑到自家的狗身邊時,面包車已揚長而去。她將狗送到醫院,可狗已經沒有了呼吸。
  昨日下午,蔣女士來到沙區交警支隊。交警根據她提供的車牌號,聯系上了面包車的車主。車主承認自己撞狗,但表示自己并未肇事后逃逸,只是開車到前面,等待狗主人前來協商處理。
  “如果是交通意外,司機應該停下來,立即送狗去醫院,那樣狗或許不會死。”蔣女士堅持認為,面包車撞死自家寵物狗,屬于交通事故,而那個司機撞死狗后還跑了,屬于交通事故逃逸,應該受到相應處罰。
  記者昨日聯系上了沙區交警支隊值班的張警官。張警官解釋,蔣女士所述事件中,死亡的是狗,不是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和保護的范圍包括人和車,并不包括動物。所以,該事故不能算交通事故。另外,狗本應該進行圈養,外出時用繩索拴牢。蔣女士卻讓狗在公路上隨意溜達,是不符合養犬管理規定的,她自己也有一定責任。
  對此,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何桐雨認為,該事故只能算是財產損害賠償案件。由于寵物狗有一定的經濟價值,蔣女士可以民事案件起訴車輛的所有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起訴時,蔣女士可向法院提供交警部門的調查材料,以及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狗的市場價值的鑒定,作為索賠證據。
它山之石  
  天津市:2006年5月,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發布新解釋稱,車與寵物狗相撞,應按交通事故受理。
  山東省青島市:2007年1月22日下發了《關于處理車輛與犬交通事故的意見》,規定車輛與犬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犬受傷或者死亡的案件屬于交通事故。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警部門作出全面、權威的解釋:寵物被撞,也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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