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杰)犬主帶著名貴的寵物犬晨練時,公路上剛好有汽車開來將狗軋死,犬主索賠未果于是訴至法院。近日,延慶法院判決該寵物狗屬大型犬,不應帶到公路上,因此犬主需承擔主要責任。20069月,家住延慶的郭女士花3.6萬元買了兩條純種的古代牧羊犬,準備做種犬用來繁殖,隨后辦理了養犬登記證。她說,去年1018日,自己照例帶著兩條狗到公園晨練。在公園遛狗后,她走到公路上。此時一輛吉利轎車開來,她的狗來不及躲閃,吉利車也未采取任何避讓措施,將一條狗撞死。“這兩條狗經精心飼養,已經到了成年期,很快就能繁殖小狗產生經濟效益了。”郭女士隨后要求吉利車主籍先生賠償自己3萬元。

籍先生卻表示,郭女士的狗體型龐大,不應該到公路上,因此不同意賠償。

延慶法院認為,古牧犬屬于大型犬,按照規定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郭女士帶著古牧犬到公路上,應該對狗的死亡負主要責任;司機籍先生沒有盡到安全駕駛義務,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因此判決他賠償郭女士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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