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與一審稿相比,此次審議稿增加不少新內容,包括對全市養犬區域進行行政劃分、規定違規攜危險犬只外出高罰五千等。另外,鑒于各方在收費標準方面存在分歧,終的收費標準將在草案三審階段審議決定。
  草案二次審議稿對全市養犬區域進行了行政劃分: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嚴格管理區內,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只,一般管理區內不禁止飼養危險犬只。但鑒于該類犬只的危險性,有必要對養危險犬只的行為作出嚴格規范。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一般管理區內養犬人飼養危險犬只的,應當對危險犬只實行圈養,在圈養地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不得攜帶危險犬只進出嚴格管理區,除免疫、登記、診療外。
  對于違反規定在一般管理區內飼養危險犬只未設置醒目警示標志的、攜帶危險犬只外出的或者攜帶危險犬只進入嚴格管理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每只犬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每只犬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養犬管理費的征收標準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養犬管理費的問題引起了各方關注和爭議。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應該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并作出合理解釋,使市民更信服。有市政協委員表示,以前的養犬管理費標準太高,實踐中難以推行,導致出現大量的無牌狗、假牌狗。有關部門應當吸取這種經驗教訓,適當再降低養犬管理費標準,建議第一年收300元,第二年收100元。
  有立法顧問稱,養犬管理費可以適當收取,但要以支定收,收費不能成為政府部門的財源。另有市人大代表認為,政府草案二次審議稿對養犬管理費標準有詳細說明,養犬管理費中包含了宣傳、培訓等費用,但是宣傳、培訓等費用不宜由養犬人承擔。還有市政協委員認為,以前養犬管理費是10000元,現在一下子降到700元,降幅太大,養犬管理費至少應該是1000元。
  此外,在法制工委組織的立法民意調查中,不少網友認為法規草案規定的養犬管理費標準偏高,鑒于各方面意見尚有分歧,加之法規草案還要提交常委會進行三審,因此目前法制委員會對養犬管理費標準的規定暫不作修改,待法規草案三審階段再根據各方意見予以審議。
  有立法顧問和市政協委員認為,農村地區不宜與城市地區一樣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只,實踐中農村地區仍有飼養護衛犬看家護院的需要。因此,草案二次審議稿作出新規定,在農村地區可適當放寬條件,允許飼養危險犬只,但需對養犬行為進行嚴格規范。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養犬管理費的征收標準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立法顧問建議:第一年收300元,第二年收100元。市政協委員認為:以前養犬管理費是10000元,現在一下子降到700元,降幅太大,養犬管理費至少應該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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