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養犬每戶限一只(淄博市)
2008-12-29 00:00:00 ?瀏覽:62來源:http://m.xactkj.cn/
5部門聯手管理
《通告》適用于張店區、高新區、博山區、淄川區、臨淄區、周村區的城區和桓臺縣、高青縣、沂源縣的縣城。其他區域是否適用本《通告》,由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養犬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強的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淄博市5部門將聯手進行管理。”據了解,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養犬產生的擾民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捕殺狂犬,收容和管理被遺棄犬、無主犬、散放犬,查處違法養犬、違法攜犬等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以及協助公安部門捕殺狂犬、查處違法養犬、違法攜犬等行為;畜牧部門負責犬的免疫、檢疫、防疫登記和犬類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發放免疫標志,監測、預防和控制犬類狂犬病疫情,及時向衛生部門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并公告養犬種類和標準,協助公安部門捕殺狂犬;工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經營行為;衛生部門負責狂犬病人診治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的管理,預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傳播流行。
每戶只準養1只犬
《通告》明確規定,禁止個人養烈性犬、大型犬,養其他犬的,每戶只準養1只。對于禁養犬的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將由淄博市畜牧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告。單位養護衛犬,應當拴養或者圈養。
機關、醫院(寵物醫院除外,下同)的辦公服務區;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公寓、集體宿舍區為禁止養犬區域。
攜犬出戶要掛牌
“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管理者和工作人員有權制止養犬人攜犬進入。”《通告》確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應遵守下列規定:攜帶免疫證明,為犬佩戴有效的免疫標志牌;對犬束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候車室、公園、公共綠地、公共健身場所;不得攜犬進入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圖書館、影劇院、歌舞廳、游樂場、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不得攜犬進入商店、賓館、飯店;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個人養犬手續咋辦
此外,個人養犬應當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的固定住所以及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個人養犬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由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并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攜犬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者畜牧部門委托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并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憑免疫證明和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到當地畜牧部門登記并領取免疫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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