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訂草案 寵物狗不打疫苗要挨罰
2012-12-21 16:01:33 ?瀏覽:234來源:http://m.xactkj.cn/
隨著城市中寵物狗數量的不斷增加,對寵物狗進行狂犬病疫苗接種以及藥物驅蟲的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9月25日,提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修訂草案》規定,飼養犬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飼養的犬類進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和藥物驅蟲,辦理動物狂犬病免疫證明。違反規定的,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種的原則設置狂犬病免疫點,動物診療機構具有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開展狂犬病免疫防疫工作的責任。
另外,村民委員會、城市社區管理機構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動物防疫工作,督促、引導村(居)民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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